
重庆轨道钢批发:产品主要流向区域分为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四大销售地图板块,领域涉及:煤矿、纺织、电力、锅炉、机械、军工、铁路公路建设、桥梁和车辆的制造、核电站以及水利火力发电工厂建设、堤坝防护、地铁和城市高架交通建设、港口建设、抗震设施建设、机械和船舶建造等,随着改革开放,中国工业时代建筑对口工程及产品加工的需要,我们将和广大用户一起酿造一个合理完善的贸易交易平台。
公司先后与上海宝钢、武汉钢铁(武钢)、马鞍山钢铁(马钢)、包头钢铁(包钢)、鞍山钢铁(鞍钢)、唐山钢铁(唐钢)、江苏沙钢(沙钢)、衡阳钢管、无锡振达钢管、山东鲁宝钢管等多家大型钢厂有着稳定的合作关系。凭借优越的货源渠道,先进的管理方式,灵敏的市场信息,及完善的售后服务在钢铁行业的发展中赢得了广大客户的支持和信赖!公司立足重庆,辐射江浙及周边地区。
本公司长期备有大量库存,努力做到品种规格全,产品质量优,价格廉。公司强调客户导向和市场导向,不断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深度和精度,成为众多钢材终端用户的优秀供应商。
公司经营理念:
“诚信求生存,共赢谋发展,与时俱进、共创双赢”
钢轨是铁路轨道的主要组成部件.它的功用在于引导机车车辆的车轮前进,承受车轮的巨大压力,并传递到轨枕上.钢轨必须为车轮提供连续、平顺和阻力最小的滚动表面.在电气化铁道或自动闭塞区段,钢轨还可兼做轨道电路之用.
钢轨的类型,以每1米大致质量kg数表示.目前,我国铁路的钢轨类型主要有75kg/m、60kg/m、50kg/m及43kg/m
世界上最重型的钢轨已达到77.5kg/m,我国也在重载线路上逐步铺设75kg/m钢轨.
钢轨标准长度为12.5m和25m两种.
(1)分类。钢轨以每米大致重量的公斤数,可分为重轨与轻轨两种:
①重轨。按所用钢材钢种分为:普通含锰钢轨、含铜普碳钢钢轨、高硅含铜钢钢轨、铜轨、锰轨、硅轨等。主要有38、43、50kg 三种。此外还有用于少数线路上的45kg轨,已计划在运量大和车速高的线路上用的60kg轨。GB2585— 81规定了我国38~50kg/m钢轨的技术条件,其尺寸和代号等如表6—7—10所示。
②轻轨。品种在“8”的标准(5)中规定。主要有9、12、15、22、30等不同轨型,其断面尺寸和轨型类别等如6-7-11所示。技术条件详见“8”中标准(3)。
(2)制造及用途。钢轨采用平炉、氧气转炉冶炼的碳素镇静钢轧制而成。其用途是承受机车车辆的运行压力及冲击载荷。
(3)生产厂和进口国。我国现用的钢轨,主要是国内一些钢厂生产,如鞍钢、武钢等。此外,由于用量较大,尚需进口一些按我国技术标准要求的理化性能和按国外有关标准方法判定的钢轨及钢轨附件。进口生产国有日本、德国、法国、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等。
2.尺寸规格
钢轨的长度和其他几何尺寸及公差等,由“8”中有关轻重轨相应标准规定。
3.外观质量
(1)轧制后的钢轨应笔直,不得有显著弯曲与扭转。对于轻重轨的局部弯曲和扭转及其矫正变形量,轨端面的倾斜等,不得超出标准规定。
(2)钢轨表面应洁净光滑,不得有裂纹、结疤、划痕等缺陷;其端面不得有缩孔痕迹和夹层等。对于轻重轨整体表面所允许存在的缺陷及其几何量的程度,均不得超过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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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轨是铁路轨道的主要组成部件.它的功用在于引导机车车辆的车轮前进,承受车轮的巨大压力,并传递到轨枕上.钢轨必须为车轮提供连续、平顺和阻力最小的滚动表面.在电气化铁道或自动闭塞区段,钢轨还可兼做轨道电路之用.
钢轨的类型,以每1米大致质量kg数表示.目前,我国铁路的钢轨类型主要有75kg/m、60kg/m、50kg/m及43kg/m
世界上最重型的钢轨已达到77.5kg/m,我国也在重载线路上逐步铺设75kg/m钢轨.
钢轨标准长度为12.5m和25m两种.
(1)分类。钢轨以每米大致重量的公斤数,可分为重轨与轻轨两种:
①重轨。按所用钢材钢种分为:普通含锰钢轨、含铜普碳钢钢轨、高硅含铜钢钢轨、铜轨、锰轨、硅轨等。主要有38、43、50kg 三种。此外还有用于少数线路上的45kg轨,已计划在运量大和车速高的线路上用的60kg轨。GB2585— 81规定了我国38~50kg/m钢轨的技术条件,其尺寸和代号等如表6—7—10所示。
②轻轨。品种在“8”的标准(5)中规定。主要有9、12、15、22、30等不同轨型,其断面尺寸和轨型类别等如6-7-11所示。技术条件详见“8”中标准(3)。
(2)制造及用途。钢轨采用平炉、氧气转炉冶炼的碳素镇静钢轧制而成。其用途是承受机车车辆的运行压力及冲击载荷。
(3)生产厂和进口国。我国现用的钢轨,主要是国内一些钢厂生产,如鞍钢、武钢等。此外,由于用量较大,尚需进口一些按我国技术标准要求的理化性能和按国外有关标准方法判定的钢轨及钢轨附件。进口生产国有日本、德国、法国、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等。
2.尺寸规格
钢轨的长度和其他几何尺寸及公差等,由“8”中有关轻重轨相应标准规定。
3.外观质量
(1)轧制后的钢轨应笔直,不得有显著弯曲与扭转。对于轻重轨的局部弯曲和扭转及其矫正变形量,轨端面的倾斜等,不得超出标准规定。
(2)钢轨表面应洁净光滑,不得有裂纹、结疤、划痕等缺陷;其端面不得有缩孔痕迹和夹层等。对于轻重轨整体表面所允许存在的缺陷及其几何量的程度,均不得超过标准的规定。 |